【齐鲁】短篇小说写作杂谈(随笔)
小说是讲故事,规范的说法是:人物、情节、主题,三大要素结构完整。短篇小说,个人理解:在有限的篇幅内讲述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
什么是完整的故事?有头有尾。如何才算有头有尾?有一条完整的故事主线贯穿其中。因为篇幅有限,短篇小说最多可以有两条主线:一明一暗最佳。
仅此而已?当然不是。那只是小说躯壳,甚至都不是完整的躯壳。
小说是需要灵魂的。什么是短篇小说的灵魂?
常见的说法是情节、引人入胜的情节。个人认为:情节二字太抽象,选一个好主题,围绕主题,尽可能把故事写的耐看。
耐看!因为,没有吸引人的故事,小说就是一堆文字糟粕。
怎么保证自己讲述的故事有趣或耐看?故事跌宕起伏、人物形象鲜明、文字简洁优美、语言生动、结尾出人意料。这其中,个人觉得尤以结尾最为重要。
众所周知:美国短篇小说之父欧·亨利处理小说结尾极具个性。他的短篇小说大多遵循这样一种方式:简洁的开头、巧妙地铺垫,读来平淡无奇,但结尾处出人意料的反转,往往让人猝不及防!读者在惊愕的同时也对前边那些看似无聊的铺垫融会贯通、恍然大悟,进而对作者的写作技巧赞叹不已。后人为此留下了一个专用名词:“欧·亨利式结尾”,而欧·亨利也依此闻名于世。其代表作有麦琪的礼物、最后一片叶子等。
欧·亨利之前最为著名的短篇小说家当属莫泊桑与契诃夫。以莫泊桑为例:他的短篇小说中也有多篇打动人心的结尾,例如“项链”,只是他的大多数作品并未像欧·亨利那样刻意追求突变式结尾罢了。欧·亨利之后,西方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以推理小说为例,耳熟能详的有:英国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美国推理作家埃勒里·奎因(也做奎恩)等,这些早期欧美侦探小说家大多遵循“欧·亨利式结尾”这一叙述规律。从文学创作的延续性和时间上看,几乎可以说:“欧·亨利式结尾”恰恰适应了侦探小说这一推理题材:平铺直叙、悬疑不解、吊人胃口,继而峰回路转,结尾出乎意料——甚至是突兀,揭秘过程简短而让人猝不及防,强大的冲击力,使得小说魅力无穷。此类小说举不胜举,最好的例证就是“尼罗河上的惨案”。
如今是快节奏时代,单纯追求“欧·亨利式结尾”也许并非良策。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各类文体铺天盖地,人们已经没有耐心阅读开篇处味同嚼蜡的铺垫,往往读不到一半就掩卷而去。但这并不是说“欧·亨利式结尾”过时了,恰恰相反,它至今仍是短篇小说出奇制胜的法宝之一。一些敏感的作者意识到读者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行文节奏要快这一现象,起篇就是高潮,标准说法是:“引人入胜的开头”或是“以引人入胜的冲突来吸引读者眼球”。对于能够把握节奏、娴熟驾驭文字的作者来说,此法也许并非难事。但对于部分作者来说,很难避免虎头蛇尾、难以为继和草草收场的尴尬。
创新不易。两全其美的写作方法如今时有所见,但真正把“两头沉”写精彩的仍是凤毛麟角。这方面,国产电视剧倒是做到了:虎头、豹尾,可惜失于蛇腰——冗长的蛇腰。题外话。
关于小说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小说是讲故事,不必追求辞藻华丽。结尾之外,重要的是叙述流畅、用词准确、不可似是而非。关于叙述流畅,难在篇幅较大的情景描写、尖锐对立的人物对话和娓娓而谈、条理清晰的长篇大论。至于用词不当和似是而非也不少见。例如:“她那美丽动人的嘴唇高兴的直哆嗦。”嘴唇不会高兴,哆嗦的嘴唇也谈不上“美丽动人”,用来形容激动、感动,或许合适。
“上帝视角”这种错误尽管一再遭人诟病甚至痛斥,但至今仍是屡见不鲜。作者强行闯入故事,以高高在上颇为自得的口吻宣示:“我们的男主就是这样牛!”或者怒不可遏,拍案而起:“连我都想干掉这个混蛋!”遗憾的是:小说有自己的规律更有自己的规矩。要想写好小说,先把规距弄懂。
不要把短篇小说写成半是散文半是小说的怪物。
有人认为短篇小说好写,讲一个故事罢了。于是,漫不经心、大胆下笔,拿出一个半抒情、半叙述、半议论的文体,加入人物与对话元素,草草修改就堂而皇之地冠以小说之名发表,无疑拉低了小说的标准。此类文章大多味同嚼蜡,也必然失去读者。
至于如何衡量一篇小说的优劣,权力无疑在读者手中。能被会心一笑、欲罢不能、掩卷长思、记忆悠长,得其二,就是好小说。而留在读者脑海中的印象或长或短就是衡量尺度、是读者对一篇小说优劣最权威的评判。